为确保本所(站、中心)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客观,防止不恰当干预,本所特此公开声明如下:
1. 秉持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或约定的规定,开展各项质量检测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
2、独立开展检验工作。无论受理政府指令还是客户委托的检验业务,均确保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客户满意”的检验服务,保持质量和服务的高水平。
3、制定公正性措施, 要求工作人员奉公守法、秉公检验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得接受与被检产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馈赠,不得参加与被检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等活动。杜绝一切违反公正性行为的发生。
4.本所(站、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保守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与被检产品有关的信息、数据等技术资料除按规定上报、反馈外,不得将其泄漏给他人或其他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客户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扩散,不得用于本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服务。
5、严格按照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和编制《管理手册》,并把《管理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对客户以及社会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6、对客户的查询或抱怨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以上声明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首饰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砖瓦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蔗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五金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西茶籽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西预应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