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被评为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质检监函〔2014〕36号),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对全国承担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1132家的工作质量进行了分类考核评价,其中180家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为Ⅰ类。广西共有16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参加考核评价,仅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家被评为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被评为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表明在检验能力、检验质量、管理水平、体系运行等方面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技术能力,为广大客户、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